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2009圖書館週~非讀BOOK.非圕不樂!

每年12月上旬,各地的圖書館紛紛為了圖書館週而舉辦許多相關活動,2009年在國立台中圖書館展開的圖書館週主題為「非讀BOOK.非圕不樂!」活動內容豐富,共有非「讀」不可~好書報報、非「聽」不可~作家講堂、非「作」不可~兒童圖畫書藝術研習營、非「拼」不可~拼出國中圖大未來,等4個相關系列活動。

其中,非「作」不可~兒童圖畫書藝術研習營,是由財團法人兒童藝術文教基金會承辦,並由本會及毛毛蟲哲學文教基金會協助辦理,其辦理目的是藉由探討圖畫書(繪本)蘊含的藝術表現及邀請小朋友動手做感動有創意的圖畫書,引發兒童對圖畫書藝術的愛好並陶冶兒童之人文素養,培養兒童對圖畫書藝術的創作思考與表達能力,學習如何選擇好書,並啟發孩子閱讀書籍的濃厚興趣。

活動已於11月29日(週日)及12月6日(週日)圓滿完成,2梯次的研習營共計60位國小3~6年級學童報名參加。詳細課程內容請見活動網頁

組織捐助章程

財團法人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文教基金會組織及捐助章程


84年5月26日第1次修正
87年5月15日第2次修正
90 年6 月8日第3次修正
96年3月21日第4次修正
96年10月23日第5次修正
97年9月18日第6次修正
98年8月28日第7次修正

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依照民法暨「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訂名為「財團法人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宗旨在推行社會教育,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圖書資料之應用與流通、倡導正當休閒活動,以提升國民文化水準與生活品質。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在協助國立臺中圖書館辦理下列事項:
一、保存固有文化典籍。
二、蒐集各類圖書資料,提供讀者最新與完整之資訊。
三、輔導全國各級公私立公共圖書館業務之推展。
四、舉辦各項提升國民文化水準、陶冶身心之專題演講、研習、及活動。
五、發行或出版有關公共圖書館推廣教育、科學知識及各種學術性之刊物。
六、舉辦區域性、全國性之公共圖書館活動與國際性之文化 交流活動。
七、其他有關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事項。
第四條 本會基金為新臺幣陸佰萬元整由教育廳及盧啟盛等人捐助成立後繼續接受下列來源之捐助:
一、政府之補助。
二、民間熱心人士或團體與企業、廠商之捐助。
三、接受遺贈。
四、本會基金孳息收入。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國立臺中圖書館內)。
第六條 本會基金之保管與運用:
本會之基金為留本基金,其本息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並得提存定期存款,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助為原則,非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特許,不得處分原有基金。
第七條 本會設董事會,第一屆董事由發起人大會選任之,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選聘之。
第八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集與保管。
二、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三、業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四、獎勵案件之處理與有關辦法之制定。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董事之改選(聘)。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九條 基金會置董事及監察人:
一、本會董事會置董事9至11人,每屆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1次,董事每屆改選二分之ㄧ;國立台中圖書館館長為當然董事,不受任期限制。
二、每屆董事任滿前1個月內,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
三、政府捐助之教育法人應有捐助機關(單位)代表或其指派之學者專家、熱心教育人士擔任董事,其人數應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四、本會置監察人3人,其中1人為常務監察人,每屆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1次,監察人產生方式,由董事長推薦3至5人提請董事會遴選3人聘任之。
第十條 董事會置董事長1人,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由董事互選之,連選得連任。置常務董事3人,由董事長就現任董事中遴聘之。
第十一條 董事長在任期中因故出缺,依前條規定辦理,以補足未滿之任期;董事、監察人因故出缺,由董事會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任期。
第十二條 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第十三條 常務董事職權如下:
一、積極推動董事會決議事項。
二、基金孳息運用之分配。
三、辦理有關本會事業項目之經常性業務。
第十四條 監察人職權如下:
一、審查基金會之預算及決算報告。
二、監察基金會之業務、財務是否依章程及董事會決議辦理。
三、稽核基金會之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第十五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二次,常務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均由董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如因故無法出席,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十六條 董事會之決議須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下列重要事項應有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並報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行之。
一、章程之變更。
二、不動產之處分。
三、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四、解散之決定。
第十七條 前條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前十日將議程通知各董事,並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會後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八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國立臺中圖書館就現職人員推荐提請董事會同意兼任之,承董事長之命,執行會務,為順利推行會務得設執行小組協助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許可事項如有變更,經董事會依法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十條 本會得聘顧問若干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後聘任
之,為無給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各項業務計畫,經董事會決議後,提請董事長協調有關人員執行之,並視實際需要,商請有關機關提供配合款。
第二十二條 本會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業務計畫及會計年度,每年二月底前審定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上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附有關憑證影本)。
第二十三條 本會辦理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須符合本章程第三條之規定,並須事先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二十四條 本會如遇特殊原因必須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賸餘財產,歸屬本會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大會於81年6月8日訂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